历经大半年,“本国产品”的国家定义,终于来了。
9月30日,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《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》,正式取代了去年12月份的意见征集稿,完成定稿。
此前我们已有详细解读:真国产、伪国产?测序仪的“国产定义”,来了!
与意见征集稿比较,正式稿在核心要点保持一致,但作了二十余处小的修订,主要集中在提高条款可执行性,增强了落地的可操作性,特别是对供应商如何自证符合标准给出了明确路径。
这份文件,为什么如此重要?
在很多政府采购中,明确限定范围为“仅限国产产品”;中国《政府采购法》第十条明确要求,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(即本国产品)、工程和服务,以支持国内产业发展和经济安全。
但一直以来,我们对“国产”的定义模糊不清,如,
标准的缺失,导致执行模糊。政府采购中,“擦边国产”的情况时有发生。
本次文件的正式出台,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点:
1. 从国家层面,明确了”何为本国产品“:
简单理解,本国产品需在中国境内实现“从原材料、组件到成品的属性改变”,需满足三大条件:
(1)境内生产;
(2)境内组件成本占比达标;
(3)特定产品符合关键组件/关键工序境内完成要求。
明确排除了如包装、贴标、分装等不构成实质性属性改变的“细微操作”。
这意味着仅在国内进行最后组装、贴牌的外资产品,将无法被认定为“本国产品”,从而无法参与部分竞标或享受政策优惠。
2. 给与了“本国产品”切实的政策优惠:
当本国产品和非本国产品同时竞争时: 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 20% 的价格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
(如在某次招标中,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同时报价100万,根据该政策,本国产品可按80万参与评审,即可获得更高的商务分。)
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包含多种产品时: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,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≥80%,对供应商的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20%的价格扣除,用于评审。
这一政策显著增强本国产品在投标中的价格优势。
这一政策,对行业有什么影响?
(1)显然,这一政策首先利好产品国产化程度较高的本土品牌,如华大智造、真迈生物、寻因生物等;
(2)对于海外品牌,可以通过“在中国境内生产”、“选择中国本土供应商”、“在中国境内完成关键组件、关键工序”完成“本国产品”的身份转换。如Illumina、罗氏、丹纳赫等的本土化策略。
挑战在于,进口品牌出于核心供应商转换的顾虑、技术泄密的担忧等,并不一定会把“关键组件”“关键工序”放在本土。
(3)与进口品牌合作贴牌的企业,其“本国产品”的身份会遭遇挑战,从而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、优惠政策等;
甚至,药监部门可能会跟进该政策,对于以OEM进口品牌、但实质上并不符合“本国产品”三大条件的产品,不再以“国械注准”程序进行审批。
这都会加速了该类企业和本土品牌的合作。
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但设置了3-5年过渡期与动态调整机制,这为企业们的调整预留了缓冲时间。
附政策全文: